上诉状
上诉人 (姓名,年龄,民族,住址)
被上诉人 (姓名,年龄,民族,住址)
上诉人因继承纠纷一案,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( 2002)江宁民一初字第 **** 号民事判决,特向贵院提起上诉。
上诉请求:
1 、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,并依法改判;
2 、一审、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:
一、原审法院判决分割遗产时明显不公
原审法院认为“ *** 死后所遗留的楼房(二层计八间,面积为 318.24 平方米)、厨房、卫生间系其与 *** 的共同所有的财产,应分出一半为 *** 所有,其余的方为 *** 的遗产”,但法院判决分割遗产时将 *** 的遗产其中厨房、卫生间各一间及房屋内的固定设施归上诉人所有,而不是分得主房(主房可以依法分割)。因为厨房及卫生间只是附属建筑物,并漏雨,不能够实际居住,上诉人也没有能力修缮。上诉人是 ** 岁的老人,法院判决时更应当合理适当照顾,故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对遗产重新分割,将遗产中的一间主房分给上诉人所有。
二、原审法未对责任田及自留地处理系错误的
上诉人所诉的责任田及自留地在 *** 死亡前已被国家征收,并由被上诉人 *** 领取相应的土地补偿费,很显然该土地补偿费其中的一半也应当属于遗产,而一审法院以“系另一法律关系,故本院亦不予理涉”为由未进行分割系错误的。
综上所述,原审法院判决分割遗产时明显不公,以及未对责任田及自留地问题处理,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。
此致
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
上诉人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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